2021-02-18 11:21:59.0 出处: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七次出现“信用报告”的关键词。在此,小编专门对实施意见中七次出现的“信用报告”进行了盘点和归纳。
创新实施以信用查验为重点的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完善信用查验机制。各市县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编制使用信用记录事项清单,将信用查验嵌入到各办事流程和相关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投资项目、日常监管、综合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的信用查验自启动机制。对于涉及到经济利益的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化信用报告作用,完善对监管、服务和交易对象的信用查验。
推广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查询其他主体信用状况,率先在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查询合作对象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海南)”等网站注册和分享信用名片,主动展示信用状况。探索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异地互认机制。
加强以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推进建立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开通申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申报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授权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与应用。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平台及其他可靠渠道对申报信息予以验证。经验证的自主申报信息可作为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的指标数据,纳入公共信用报告予以展现。
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强化公共信用服务供给。面向公众提供公益性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审查等服务,推广移动端应用。加快在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APP中嵌入信用服务功能,支持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业务平台和APP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精准招商、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认定部门应予以修复。对于暂无信用修复机制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修复机制,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或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各市县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对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修复的失信信息,各相关网站应同步撤销公示。
此次实施意见的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报告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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